近期,又一危害性强的重金属汞污染引起了人们对环境安全的关注。
10月31日至11月4日,全球性汞问题文书的政府间第三轮谈判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,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122个国家和地区以及52个国际组织参与其中,针对汞文书基本要素文件展开了实质性谈判。
这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汞文书将在2013年制定完成,大中型沼气工程 其作为国际公约与最高级别的国际法,甚至比应对气候变化的《京都议定书》的级别还高。
中国作为全球的汞生产和排放大国,三相分离器 汞污染防治无疑将面临着巨大挑战。更鲜为人知的是,水力筛网 标榜绿色照明的节能灯,废弃后却成潜藏在普通市民身边的汞污染威胁。这种隐患甚至在政策层面也集体忽视,2008年起,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节能灯,中央财政曾安排6亿元,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.2亿只。
与节能灯产业高歌猛进相比,搪瓷拼装罐 废弃节能灯管的末端处置却长期处于“随遇而安”的灰色地带,渐成助推汞污染蔓延的“生态杀手”。尽快规范并加强节能灯的回收处理,已迫在眉睫。
■危害
1只节能灯至少污染90吨水
外表闪着金属银光,形似水珠飘忽不定——这个有着美丽俗称“水银”的元素,却是自然界中毒性位居前列的重金属。
如今,汞正在地球加速累积。在全球,厌氧反应器 除了火山运动和岩石风化等自然释放之外,人为排放占据1/3的份额。而在工业地区内及其周围,汞的沉积速度在过去200年间增加2倍~10倍。
我国是汞生产和使用大国,数据显示,一体化厌氧罐 2005、2006年,我国汞产量约占全球总汞产量的60%左右。与此同时中国每年排放汞约500-600吨,占全球汞排放总量的1/4还多。
在人为排放的渠道中,如果说燃煤、沼气净化系统 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汞来源离普通人还较远,那么市民日常使用的光管特别是打着“绿色环保”旗号的节能灯,则是潜藏在人们身边却被长期忽视的汞隐患。
多位专家做过测算,在1只节能灯中,沼气工程公司 平均含汞0.5毫克,而1毫克的汞渗入地下,会大约污染360吨的水,于是,1只节能灯中含有的汞,可污染90吨到180吨水及周围土壤。
“汞的毒性可以排在8种重金属的前列,沼气发电工程 不仅如此,由于汞的沸点低,常温下即可蒸发,这使得汞不但容易污染土壤和水体,也能通过空气接触对人产生危害,而一旦污染,往往也是不可逆的”。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万洪富说。汞和汞化合物都可以透过皮肤进入人体,排出很缓慢,污水处理工程公司 对肝肾功能、中枢神经系统和植物神经功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。
经专家测算,节能灯管破碎后,瞬时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达到10―20毫克/立方米,而按规定汞在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.01毫克/立方米,如此超标千倍以上对人体和环境危害极大。
而中国节能灯用量在14亿只左右,由于处置不当而释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汞量达70-80吨。节能灯业绩簿上闪亮的数字背后,潜伏着鲜为人知的污染风险。“如果这些节能灯最后都被作为普通垃圾处理,就会成为可怕的生态杀手。”专家不无警惕地提出。
■走访
政策模糊,回收恐自找麻烦
担忧并非空穴来风。在垃圾分类处置较为先行的广州,近日南方日报记者走访从废旧节能灯丢弃到分类处理的全流程,发现整个链条处于政策的灰色地带,少有约束监管,企业市民也缺乏推动力,容易引起汞污染。
根据广州垃圾分类指引,“废荧光灯管与废温度计、废血压计”等含汞的废物,都被列入有害垃圾中进行回收。但废节能灯是否属于“废荧光灯管”之列,不同人却有不同理解。
记者随机采访了越秀区、荔湾区多位常住居民,大多将“废荧光灯管”理解为“废光管”。而记者走访发现,目前广州的垃圾分类设施尚未普及到各个小区、居民楼,部分市民将垃圾混合丢弃也一直未有人干预,更遑论节能灯了。
在寺右二马路一家宝某废品回收公司负责人说,公司不回收“节能灯”、电池等有害废物,多以回收纸品、金属等为主,“有害垃圾处理成本高,回收价值又不大,一般废品公司都不愿意回收”。
记者致电广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,该负责人也并不是完全肯定地表示,“目前节能灯应该属于废弃灯管之列吧,市民可以丢到有害垃圾桶里。然后由环卫工人把有害垃圾集中运输到储存的地方,再由环保部门审核的有害废物处理公司运走处理”。
记者又询问:“如果市民把节能灯管丢弃到普通垃圾之中怎么办?”该负责人坦言,“如果按普通垃圾丢弃,一些比较容易看见的长光管,环卫工人看见会把它重新归类,像电池、节能灯如果太小混在垃圾中难以看见,也有可能与普通垃圾一起填埋掉了”。
“即使收集了,目前我们也只能暂时储存起来,再由有害废物处理企业运走处理,但随着垃圾量越来越大,处理能力何时饱和也很难说。”该负责人坦言。
事实上,由于率先推行垃圾分类,像广州这样有部分节能灯纳入有害垃圾处理的情况已算较好,而对于更多没有推行垃圾分类,又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的地区来说,大量废弃节能灯的命运更加无法约束。
记者对照查询2008年颁布的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,发现广州这样“模棱两可”操作其实是国家允许的。该名录第六条表示:“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……废荧光灯管、废温度计、废血压计、氧化汞电池等,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。”但该规定同时表示,如上述废弃物“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,其运输、贮存、利用或者处置,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”。
“也就是说,这些有害垃圾分类了,就要按照危险废物花费人力物力去集中处理,如果不分类,反而可以简单处理,这样肯定缺乏处理动力,随意丢弃更省事。”一家曾参与垃圾分类的环保公司负责人直言。